本站地图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 产品分类 | 资料中心 | 下载中心 | 应用方案 | 在线交流 | 联系我们 | 电子书籍
  热门频道: 液相 | 气相 | 检测器 | 液相色谱柱 | 毛细管色谱柱 | 薄层色谱扫描仪 | 水分测定仪 | 纯水机 | PH计 |
当前位置:首页资料中心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整理时间:2006-9-7 9:44:00  资料来源:,国际航行船舶  查看次数:646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18:07 质检总局网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机关)是负责对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实施检查的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机关)。

  第四条 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六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拟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经上海港区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第七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停泊地点、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的有关情况报告检查机关。

  第八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手续。

  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查机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第九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已经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除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检查手续的工作人员和引航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船舶进出的上一口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但是应当立即办理进口岸手续。

  第十条 卫生检疫机关对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持有卫生证书的船舶,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电讯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载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检疫传染病染疫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尸体的船舶,未持有卫生证书或者证书过期或者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在锚地实施检疫。

  第十一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和船舶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可以在锚地实施检疫。

  第十二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检查机关办理必要的出口岸手续。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船方或其代理人持《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和港务监督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到港务监督机构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证。

  第十三条 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告港务监督机构,由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第十四条 定航线、定船员并在24小时内往返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航次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港务监督机构书面申请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受理申请的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审查批准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7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对该船舶免办进口岸手续。

  第十五条 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及时实施检查和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二)口岸,是指国家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

  (三)船方,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1961年10月24日由交通部、对外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同时废止。

 

 

 
   操作维修
  泵的操作与维护 
  气相色谱常见故障检查诊断 
  气相色谱使用注意事项 
  粘度计使用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高效液相色谱系统中气泡对检测的影响及其解决方法 
  液相色谱柱安装与使用说明 
  气相色谱柱的安装 
   分析方法
  保健食品中B族维生素及咖啡因含量的测定方法 
  RP-HPLC法同时鉴别含甘草和陈皮的中成药 
  RP-HPLC法测定人血浆中利福喷丁的浓度 
  RP-HPLC法测定金钱草中槲皮素和山奈素两种黄酮成分的含量 
  RP-HPLC法测定苁蓉通便口服液中大黄素的含量 
  RP-HPLC测定天乐口服液中橙皮苷的含量 
  RP-HPLC测定连翘病毒清胶囊中连翘酯苷和连翘苷的含量 
   政策法规
  循环经济立法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行业资讯
  室内空气污染常识 
  电磁辐射影响人体的机理主要是什么? 
  日常生活如何防护电磁辐射? 
  小心餐具有害物渗漏 
  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TVOC) 
  装修小知识 
  二恶英类化学物质的毒性机理 
热点
文章
  1、 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几个使用问题   2、 气相色谱如何安装调试   3、 薄层色谱法标准操作规程
  4、 色谱常见问题问答   5、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灯盏花素片中野黄芩苷的含量   6、 毛细管分析常见问题的解决
 
友情连接
首页 |  资料中心  | 下载中心 |  仪器成套配置及解决方案  | 仪器论坛 |  特价商品 |  配件中心 |  在线解疑
© All rights reserved.2004-2005 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沪ICP备07002454号 E-MAIL:Sales@hg17.com
TEL:021-51602155 /  FAX:021-62607656/